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21-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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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基廳函【2021】3號

                          (2021年1月18日)


                          一、有限帶入校園

                          學校應當告知學生和家長,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二、細化管理措施

                          學校應將手機管理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制定具體辦法,明確統一保管的場所、方式、責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裝置。應通過設立校內公共電話、建立班主任溝通熱線、探索使用具備通話功能的電子學生證或提供其他家長便捷聯系學生的途徑等措施,解決學生與家長通話需求。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三、加強教育引導

                          學校要通過國旗下講話、班團隊會、心理輔導、校規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簡單粗暴管理行為。

                          四、做好家校溝通

                          學校要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五、強化督導檢查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學校細化手機管理規定,廣泛聽取意見建議,及時解決學校手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教育督導部門要將學校手機管理情況納入日常監督范圍,確保有關要求全面落實到位,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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